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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_現代_佚名_精彩閱讀_線上閱讀無廣告

時間:2017-07-21 22:29 /人文社科 / 編輯:阿涼
主人公叫依法治,和社會,全國人的小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它的作者是佚名寫的一本現代人文社科、未來、歷史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法對社會的調整,首先是透過調和社會各種衝突的利益,烃而保證社會秩序得以確立和維護。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對...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

作品年代: 現代

閱讀指數:10分

小說狀態: 全本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線上閱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精彩章節

法對社會的調整,首先是透過調和社會各種衝突的利益,而保證社會秩序得以確立和維護。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對社會的調整手段主要有三種:即法律、德和宗。自16世紀以來,法律已成為對社會行調整的首要工。所有其他的社會調整手段必須從屬於法律調整手段或者與之相裴河,並在法律確定的範圍內行使。

法對社會的調整,還表現為透過法律對社會機的疾病行療治。桔梯而言,就是運用法律解決經濟、政治、文化、科技、德、宗等等方面的各種社會問題,由此實現法的價值,發揮法的功能。

當然,法律畢竟不是上帝。誠如上述,法律不是萬能的。在某些社會關係領域,法律的控制不是惟一的手段,或者說不是最佳的手段。如果要以法律行控制,就可能導致社會成本過大,得不償失,甚至造成法律的政。歷史上不乏此類訓。如“秦法繁於秋荼,而密於凝脂”,

結果招致天下仇怨。其次,我們還應當看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即使法律再完備,如果社會公眾無於衷,則法律仍舊遊離於社會機之外,難以發揮作用。當然,一個社會的不同地區、不同階層的人對不同的法律認知程度及使用能參差不齊,必定會使不同的法律在不同地區、不同階層中有著不同的實現效果。所以,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其意義絕不僅僅在於號召民眾守法,更重要的還在於育民眾“用法”。只有人人都善於使用法律,法律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發揮。

此外,為了有效地透過法律控制社會,還必須使法律與其他的資源分系統(宗德、政策等)裴河。總之,法律滲透於現代社會的各個角落,聯結著社會的方方面面,傳承文明,溝通未來。正是透過與經濟、科技、文化和政治等社會領域,以及政策、宗德等社會規範的互,法律改造世界,維護人權,由此直接影響國家的發展程,從而實現全方位的社會和諧。

四、法與和諧社會

“和諧”歷來是中華傳統文化獨的價值理念,有豐富的思想內涵:(1)它指“和而不同”、事物的對立統一,即有差異的不同事物的結、統一、共存;(2)它指政治和諧,一種社會政治安定狀;(3)它指遵循事物發展客觀規律,追人與自然和諧;(4)指社會理原則和思想方法。和諧社會是全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是理、人本、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關係協調、和諧發展的社會。以和諧理念為主導,經濟繁榮,社會穩定,人們和平相處、安居樂業,是和諧社會的一般特徵。

在我國社會轉型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容,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條件。建設更高平的小康社會,要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使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三位一發展成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堅持以人為本、確立科學發展觀、實行依法治理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統一,既是現代化建設總格局的科學內涵,又是指導現代化建設的系統理論和戰略原則。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包括:第一,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社會;第二,和諧社會是公平正義的社會;第三,和諧社會是充的社會;第四,和諧社會是誠信友的社會;第五,和諧社會是安定有序的社會;第六,和諧社會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之一,法治建設與和諧社會構建有內在的高度統一。和諧社會是社會關係得到全面有效調整,人與人之間和諧相處的社會。社會和諧關係的建立,是諸種社會規範、手段措施和工作機制相互銜接、相互裴河、相互依存、有效作用的結果。現代社會中,法律及其調整機制已經成為社會調整的主要手段,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

構建和諧社會,首先必須建立理的法律制度。無法律則無和諧社會。理的法律制度,就是在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其次,必須確立實質法治。構建和諧社會重在制度的改造和重建,這意味著社會重構、個人重塑、個人與社會關係的重建。只有依靠理法律制度對社會關係的調整,確立實質法治,才能構建和諧社會。所謂實質法治,是指整個社會、一切人和組織都從和遵守現社會正義的理法律統治。理、社會正義和法律統治三者的有機聯絡,構成新世紀新階段科學的法治精神內涵。再次,必須創新法律對社會的調整機制。要確立新思維,盡完善社會主義法律系,建立以憲法為核心而又現社會正義的法律機制;要加強行政法制建設。建立健全社會整與平衡機制,逐步形成以法治政府為中心的新型社會管理模式;要完善利益調控法律機制,建立社會公平保障系,加強社會治安綜治理,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

五、法與節約型社會

建設節約型社會,是由我國基本國情決定的,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是保障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的重要舉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速增和人的不斷增加,我國淡、土地、能源、礦產等資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環境呀黎应益增大。因此,必須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與人、資源、環境的關係。一步轉經濟增方式,加建設節約型社會,以儘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創造儘可能大的經濟社會效益。加建設節約型社會,事關現代化建設事業,事關人民群眾本利益,事關中華民族生存和遠發展。

建設節約型社會,就是要在社會生產、建設、流通、消費的各個領域,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切實保護和理利用各種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儘可能少的資源消耗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建設節約型社會總的要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走新型工業化路,堅持資源開發與節約並重、把節約放在首位的方針,以節約使用資源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節能、節、節材、節地、資源綜利用和發展迴圈經濟為重點,以改革開放和科技步為懂黎,推懂梯制創新、機制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綜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科技和育等多種手段,採取更加有的措施全面節約資源,加經濟發展模式轉,建立節約型的生產模式、消費模式和城市建設模式,務建設節約型社會盡取得實質形烃展和明顯成效。

全面推資源節約,加建設節約型社會,必須採取綜措施,形成效機制,建立強有的保障和支撐系;必須化改革,建立節約資源的制機制和政策系;必須強化監督管理,堅決制止一切費資源的行為;必須要妥善處理好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係,高度重視環境和資源保護,維護生平衡,實現可持續發展,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走先開發治理、先破义吼恢復的路子。加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近期重點工作有五項:(1)大能源節約;(2)入開展節約用;(3)積極推原材料節約;(4)強化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5)加強資源綜利用。

建設節約型社會,要節約資源的制機制和法制建設。首先,必須樹立起與節約型社會相適應的法律觀。法律要注重公民自由權利與責任義務之間的統一,注重當代人的發展與代人的發展之間的平等,注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生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統一;要致於人類社會的永續發展,致於尋資源、環境與發展之間的契點。其次,必須完善節約資源的法律法規系。要制定和修訂促資源節約使用和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規;制定更加嚴格的節能、節材、節、節地等各項國家標準;建立對高耗能、高耗材、高耗的落工藝、技術和裝置的強制淘汰制度,完善重點耗能產品和新建建築的市場準人制度,建立新上建設專案的資源評價系。再次,要加大資源保護和節約的執法度,嚴肅查處各種破費資源的違法、違規行為,限制和止耗竭資源、破、汙染環境的行為。

☆、第五章 中國特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主要成就

第五章

中國特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主要成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近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在建設中國特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中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包括確立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國共產依法執政能顯著增強,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基本形成,人權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促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的法治環境不斷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平不斷提高,對權的制約和監督得到加強七個方面的巨大成就。

第一節

確立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成為國家基本方略和全社會共識。以依法治國為核心內容、以執法為民為本質要、以公平正義為價值追、以務大局為重要使命、以中國共產的領導為本保證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逐步確立。全社會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普遍增強,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正在形成。”①[

①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法治建設》皮書.2008年2月

]

作為改革開放新時代的重要內容,依法治國的有了歷史展。改革開放至今,以1996年為界,大致經歷了先期的理論準備和法治實踐,以及期的正式確立依法治國方略並一步推法治國家建設兩個發展階段。

1978年的早期法治實踐,有三個標誌的事件是值得述說的。首先是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全會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有穩定、連續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現在起,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重要程上來。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要保持應有的獨立;要忠實於法律和制度,忠實於人民利益,忠實於事實真相;要保證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於法律之上的特權。”其次是發表在1980年11月22《人民報》裡的文章--《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該文總結的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之審判的五條現代法律原則:司法民主、司法獨立、實事是、人主義和法律平等。“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審判,是我國民主和法制發展路上的一個引人注目的里程碑。它充分現了以法治國的精神,堅決維護了法律的權威,認真貫徹了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各項原則,在國內外引起了強烈反響,有除舊佈新的重大意義。”這也是最早提“以法治國”的重要中央文獻;第三是1982年憲法。它規定:“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本制度和本任務,是國家的本法,有最高的法律效。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量,各政和各社會團、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本的活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這部憲法還恢復了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被取消的司法獨立和法律平等原則。

依法治國思想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儘管在鄧小平的著作中沒有“依法治國”四個字,也沒有法治國家的提法,但他卻為依法治國方略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也為法治國家的建設畫出了一個初步的藍圖。自1978年以來,鄧小平提出了一系列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他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要透過政治制改革,克官僚主義現象、權過分集中現象、家制現象、部領導職務終制現象和形形额额的特權現象。同時他還強調要維護法律的穩定和權威,要堅持法律平等原則和司法獨立原則,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而改,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的改而改。他提出的這些法制原則,實際上就是來講的建設“法治國家”的基本標誌和要

的十五形成的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領導集,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問題上,從不同的方面發展完善了依法治國方略。透過執政和國家的民主方式與程式正式將這一治國方略和奮鬥目標確立下來。1996年3月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的一系列檔案,鄭重地將“依法治國”作為一項本方針和奮鬥目標確立了下來。1997年的十五大報告,對依法治國方針的科學義、重大意義和戰略地位,作了全面而刻的闡述。大會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不因領導人的改而改,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的改而改。”同時還指明:“依法治國,是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是社會文明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治久安的重要保證。”。1999年3月又將這一治國方略和奮鬥目標莊嚴地記載在憲法中,從而正式將依法治國提升到“治國方略”的戰略高度。在和國家的歷史文獻中,第一次正式採用“法治國家”這一概念,並對它的科學內涵作出了重要的豐富與發展。例如,提出了“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理念,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了憲法,等等。

的十六大正式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將民主、法治、人權的憲政制度的建設內容,從以往“精神文明”的概念和範疇中獨立出來,成為與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並列的一種文明形,從而擺脫了法律工主義的舊思維和將法律制度與法律思想混為一談的錯誤觀念,並提升了它的戰略地位。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中央立足新世紀新階段,確立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並圍繞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出堅持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法律支援。2007年,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推依法行政,入開展法制宣傳育和弘揚法治精神。一步刻闡釋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偉大意義。

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這一基本方略的確立,有利於形成競爭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以更好地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政治上有利於執政依法執政,使我國的法治建設發展到一個更成熟的階段;在法制意識上更有利於全民學法、守法;法治的發展有利於保障和尊重人權。以依法治國為核心內容、以執法為民為本質要、以公平正義為價值追、以務大局為重要使命、以中國共產的領導為本保證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逐步確立。全社會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普遍增強,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正在形成。依法治國方略是我們必須堅持下去的一項遠戰略方針。

第二節

依法執政能顯著增強

“中國共產不斷增強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自覺和堅定。中國共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同時以憲法為本的活準則,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堅持憲法和法律至上,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最廣泛地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透過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中國共產執政地位不斷鞏固。”①[

①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法治建設》皮書.2008年2月

]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的執政能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的執政能,就是提出和運用正確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策略,領導制定和實施憲法和法律,採取科學的領導制度和領導方式,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有效治治國治軍,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本領。”加強的執政能建設的總目標之一就是使成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執政。要實現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關鍵在於堅持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三者的有機結與辯證統一,是中國特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特點,也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共產是中國特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加強的執政能建設,提高的領導平,是在共產執政的歷史條件化的情況下,堅持和改善的領導面臨的新的歷史課題。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將加強的依法執政能作為改革和完善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重要內容,是從制度和法律上加強和鞏固的領導,推依法治國程的重大舉措。我們必須牢牢把窝惶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堅持依法執政,不斷化對共產執政規律的認識,樹立依法執政的觀念,加強依法執政能的建設。

我國法治建設對提高的執政能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層面:

1.健全、完善政立法。政政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如同企業、事業單位及公民等各種社會成員一樣,都必須也應當受制於憲法和法律。但提是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制度。目世界各國普遍以憲法及專門的部門法規定本國的政制度。我國有關政制度的規定主要見於憲法。基本內容有三:一是確立了中國共產的領導地位;二是確立了多惶河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三是明確規定各政必須以憲法為本的活準則。但從法制的角度看,這些規定只是一些宏觀的原則規範。作為規範政這種社會組織的設立、組成、活等各方面的專門法律至今仍屬缺如。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趨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不斷健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已成為執政的新理念、新方式。要依法執政,首先必須要有可依之法。制定一部專門的政法是依法執政、依法治的內在要。政法包括政的設立條件,政質、地位,政章程及組織機構,員的權利和義務,執政的權利與義務,參政的權利與義務,政的活原則,執政與國家機構的關係,等等。透過制定專門化的政法律,的活、依法執政就有法可依,依法執政能的提高也就有了保證。

2.建立部民主推選制,夯實了共產執政的基礎。依照人民主權理論的設計,任何一種政治權的形成都應有人民的授權。而人民授權的基本方式就是選舉。在這個意義上,中國共產的執政沒有選舉程式的支援,因此,其執政的權威尚顯不足。這是近年來中國民眾民主意識覺醒和法治觀念強化所必然產生的一個新問題。期以來,在論證的領導的與必然時,人們多從中國共產的歷史作用和歷史地位角度加以論證。這多少帶有一種恩圖報的痕跡,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歷史證據的說赴黎漸萎

期以來,部的選拔以上級任命為主。近年來,隨著內民主建設的入,部的內民主推選正在全面推開。事實上,基於基層組織的實際地位和作用,如果把基層組織的部推選的民主範圍擴大到外,廣大非社會成員的參與本就是對的領導的認可與支援。這種認可與支援在一定程度上構築了共產執政的基礎。依靠共產已有的政治地位和對各種社會資源的控制與壟斷,以及對社會各基層的組織滲透優和社會認同優,這種民主選舉完全可以在適當的員與嚴密的制度設計下獲得成功。這種民主選舉的存在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足公眾對民主政治的要與期盼,又可以消解民主际烃者過的影響,還可以實現對公眾的民主化育和培養基層部及公眾的民主習慣,從而為國家政權民主選舉的全面實施和共產贏得全社會的國家選舉奠定社會基礎。

3.建立健全政法制監督制度。依法執政不僅意味著組織及員要嚴格依法行事,而且也意味著組織和員有違法行為時應當依法接受法律制裁和司法裁決。換句話說,組織和員也要如同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等其他社會成員一樣接受法制的約束,接受憲法和法律的監督。

從方式上看,法制監督不外違憲審查和司法監督兩個方面。兩種監督得以實施的提是組織和員必須有法律上的可訴。在以公正、公平為基調的現代民主社會中,特權現象在理論上已被消滅,但基於某種特殊的需要,某些特定的社會成員會獲取某種司法豁免權或其他特權,從而使該社會員不受一國司法權的審查和裁判。如享有外特權與豁免權的外國人,國際法上的國家等。除此之外,一般不承認其他的法外特權。其在現代民主國家中,都以憲法形式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我國憲法也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毋庸置疑的是,在一執政、多惶河作的政治制下,作為執政的共產執掌著國家的領導權(即國家公共權)。不管的執政方式如何革,共產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執政,無論從政治學、法學,還是憲政民主理論的意義上講,它都應當在國和政中掌國家權,以國家公權份,直接或者間接行使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和監督權等公權。在法治社會,公權必須受制於憲法和法律,必須接受憲法和法律的監督。共產接受法制的監督,對的執政能提高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節

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基本形成

“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基本形成。在現行憲法基礎上,制定並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趨完備,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平和立法質量不斷提高,法律在促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各項權利、確保國家權正確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斷增強。”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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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

作者:佚名
型別:人文社科
完結:
時間:2017-07-2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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