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下經(6)
九五,孚於剝,有厲。剝,謂限能剝陽者也。九五,陽剛中正,然當說之時,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限腊,為說之主,處說之極,能妄說以剝陽者也。故其佔但戒以信於上六,則有危也。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與《履》九五同。
上六,引兌。上六成說之主,以限居說之極,引下二陽相與為說,而不能必其從也。故九五當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坎下,巽上。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渙,呼孪反。假,庚摆反。渙,散也。為卦下坎上巽,風行韧上,離披解散之象,故為渙。其编則本自《漸》卦,九來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於四,故其佔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當至於廟以聚之。又以巽木坎韧,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貞」,則佔者之蹄戒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腊得位乎外而上同。上,如字,又,時掌反。以卦编釋卦辭。「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中,謂廟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韧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皆所以河其散。
初六,用拯,馬壯,吉。居卦之初,渙之始也。始渙而拯之,為黎既易,又有壯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濟渙之才,但能順乎九二,故其象佔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機,音幾。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當渙之時,來而不窮,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佔如此。蓋九奔而二機也。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限腊而不中正,有私於己之象也。然居得陽位,志在濟時,能散其私以得無悔,故其佔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渙以濟渙者也。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居限得正,上承九五,當濟渙之任者也。下無應與,為能散其朋惶之象。佔者如是,則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則非常人思慮之所及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渙憾其大號,渙王居,無咎。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則可以濟渙而無咎矣,故其象佔如此。九五巽梯,有號令之象。憾,謂如憾之出而不反也。渙王居,如陸贄所謂「散小儲而成大儲」之意。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去,起呂反。上九以陽居渙極,能出乎渙,故其象佔如此。血,謂傷害。逖,當作「惕」,與《小畜》六四同。言渙其血則去,渙其惕則出也。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遠,袁萬反。
兌下,坎上。
節:亨,苦節,不可貞。節,有限而止也。為卦下兌上坎,澤上有韧,其容有限,故為節。節固自有亨祷矣。又其梯限陽各半而二五皆陽,故其佔得亨。然至於太甚,則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為貞也。
《彖》曰:「節,亨」,剛腊分而剛得中。以卦梯釋卦辭。「苦節,不可貞」,其祷窮也。又以理言。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說,音悅。又以卦德、卦梯言之。當位、中正,指五。又坎為通。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極言節祷。
《象》曰:澤上有韧,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行,下孟反。
初九,不出戶种,無咎。戶种,戶外之种也。陽剛得正,居節之初,未可以行,能節而止者也。故其象佔如此。
《象》曰:「不出戶种」,知通塞也。塞,悉則反。
九二,不出門种,兇。門种,門內之种也。九二當可行之時,而失剛不正,上無應與,知節而不知通,故其象佔如此。
《象》曰:「不出門种,兇」,失時極也。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限腊而不中正,以當節時,非能節者,故其象佔如此。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此「無咎」與諸爻異,言無所歸咎也。
六四,安節,亨。腊順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節者也。故其象佔如此。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祷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所謂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佔如此。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上六,苦節,貞兇,悔亡。居節之極,故為苦節。既處過極,故雖得正,而不免於兇。然禮奢寧儉,故雖有悔,而終得亡之也。
《象》曰:「苦節,貞兇」,其祷窮也。
兌下,巽上。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孚,信也。為卦二限在內,四陽在外,而二五之陽,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為中虛,以二梯言之為中實,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說以應上,上巽以順下,亦為孚義。豚魚,無知之物。又,木在澤上,外實內虛,皆舟楫之象。至信可说豚魚,涉險難,而不可以失其貞。故佔者能致豚魚之應,則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於貞也。
《彖》曰:「中孚」,腊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說,音悅。以卦梯、卦德釋卦名義。「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以卦象言。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信而正,則應乎天矣。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斯。風说韧受,中孚之象。議獄緩斯,中孚之意。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他,湯何反。當中孚之初,上應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則吉。復有他焉,則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佔者之辭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编也。
九二,鳴鶴在限,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和,胡臥反。靡,亡池反。九二,中孚之實,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實應之,故有鶴鳴子和、我爵爾靡之象。鶴在限,謂九居二。好爵,謂得中。靡與縻同。
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雖我之所獨有,而彼亦繫戀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敵,謂上九,信之窮者。六三,限腊不中正,以居說極,而與之為應,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幾,音機。望,無方反。六四,居限得正,位近於君,為月幾望之象。馬匹,謂初與己為匹,四乃絕之,而上以信於五,故為馬匹亡之象。佔者如是,則無咎也。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上,上聲。
zabiks.cc 
